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,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,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、科学化、制度化,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《贵州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、《龙里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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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,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。这是新课标的重要特点,也是素质教育的要求。两位老师既注重学生主体参与又重视了学生个性健康和谐的发展,最大限度激发了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热情,增强了他们的自信心和参与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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